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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ecell”因不正當競爭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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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烏克蘭反壟斷委員會 (AMCU) 的做法,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經營的商業實體經常使用有關首要地位和領導地位的廣告信息。 畢竟,這種措辭更容易被消費者感知,在其基礎上建立的廣告活動更能吸引人們對某種產品或服務的關注。 但是在這裡你必須小心語句或語句,因為它是使用諸如“leader”、“#1”、“#1”、“best”、“first”、“only”、“unique”之類的消息的先決條件,“最快”,“最大”是遵守明確的表述和消費者可以理解的術語,用實際數據證實陳述,避免誇大產品或服務特性。

好吧,最近眾所周知,AMCU 對電信運營商 Lifecell 處以罰款,原因是其違反了烏克蘭“防止不正當競爭法”第 15 條,即在提供某些服務時散佈有關領導層的虛假和不准確信息。 該案件始於 Kyivstar PJSC 提交的申請。 該公司投訴競爭對手的不公平廣告。

生命細胞

反壟斷委員會發現,Lifecell在廣告活動的不同時期傳播了以下言論:

  • “加入新一代互聯網的領導者! 更好的 4,5G 覆蓋", 通過每個用戶在 2600 MHz 和 1800 MHz 頻段的頻譜數量方面處於領先地位來證實這一說法。
  • “互聯網漫遊排名第一”, 基於其基本關稅的成本與競爭對手的基本關稅的比較。
  • “#1 智能手機”,用基於調查的智能手機在移動運營商自己的網絡中的普及率證實了這一說法。 同時,不是電信專家的普通消費者可能不理解這種解釋,並將其視為與競爭對手相比在服務質量方面處於領先地位的聲明。

所有這些都可能給 Lifecell LLC 帶來不公平的優勢,並使該公司與競爭對手相比處於更有利的地位。 因此,經營者的行為被認定為不正當競爭,處以罰款10烏克蘭格里夫納。

2018-2021年期間,組委會多次提供LLC“生命細胞» 消除廣告傳播中違規行為的原因和後果並以不誤導的方式告知消費者的強制性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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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阿姆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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